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 4
三、支出决算表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九、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9
十、 政府采购情况表 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发证及延期复核的具体工作。
(二)主要负责建筑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发证及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
(三)主要负责农村工匠(含园林古建筑)培训考核发证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 |
自收自支 |
10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本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自行举办建设行业岗位证及继续教育各类培训班;与三明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联合举办建筑特殊工种培训班。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制订培训办班计划,搞好培训业务工作。
(二)做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从教学力量上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制定财务计划,根据业务和财务计划制定预算,力求预算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表无数据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13.51万元,本年支出401.2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2.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20万元。
(一)2018年收入413.5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69.24万元,增长69.2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5.6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27.85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支出401.2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56.98万元,增长68.2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2.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9.93万元,公用支出2.92万元。
2.项目支出288.3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85.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4.91万元,增长175.8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工资增加。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和工资增加。
(三)事业单位医疗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万元,增长(下降)65%。主要原因是人员和工资增加。
(四)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26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上缴上级支出和合作办班费用增加,新增考试机房。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56万元,同比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4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53.77%,主要是:上年度事业收入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为1.06万元,车改后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06万元。主要用于考试用餐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2。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3.91%,主要是:上年度事业收入用于公务接待支出数为0.23万元,厉行节约减少务接待。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项目实施绩效监控。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18年无项目绩效自评。
(三)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
预算资金(万元) |
实际到位 |
实际支出 |
结余 |
|||
金额(万元)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金额(万元)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金额(万元) |
占预算金额比例(%) |
|
162.1 |
162.1 |
100 |
162.1 |
100 |
0 |
0 |
目标完成情况 |
全年累计完成培训学员10961名,考试通过率79%,累计完成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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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
2018年度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办班开支、办公室租金及税费等经费预算安排162.1万元,总投入162.1万元,资金到位162.1万元,实际使用162.1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支出实现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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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要问题 |
1、办公地点外墙涂层脱落变色,楼顶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2、八大员培训费考试暂停后将影响中心的收入。 3、我单位特种行业实训基地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已不能满足特种作业人员的标准实训及考核,影响中心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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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意见建议 |
1、对外墙及楼顶进行修复 2、多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办学收入 3、希望财政拨付经费完善特种行增加业实训基地配套设施、设备,规范考核管理,提升实操能力,确保培训考核质量 |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