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如下:
详见附件:大发平台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
大发平台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大发平台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
(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证明的依据 |
备注 |
1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_乙级、暂定级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增值税;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2020年2月19日住建部令第50号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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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_乙级、暂定级资质延续 |
行政许可 |
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增值税;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2020年2月19日住建部令第50号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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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_乙级、暂定级资质分立合并 |
行政许可 |
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增值税;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2020年2月19日住建部令第50号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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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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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估价师证书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4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 |
根据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文件,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 |
5 |
省内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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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4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 |
根据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文件,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由主管部门内部核查。 |
填表说明:1.事项名称应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事项子项名称一致;
2.每行填写一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及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