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农房屋顶平改坡设计建造一体化导则的通知》(闽建科〔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农房屋顶平改坡设计建造一体化导则的通知(闽建科〔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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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