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科〔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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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